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2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9]800号)等文件规定,现对天津市职业大学2023年7月30日组织的眼镜验光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期间若有任何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至继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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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宁老师
继续教育中心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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