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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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2012年天津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管理中心,2016年继续教育管理中心更名为继续教育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第28所作为其下设机构。继续教育中心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尤其是继续教育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年度鉴定工作计划安排。

 2. 负责经学校认定的培训项目相关合同、协议的审核签订,组织协调、推动实施与监督管理,培训工作完成后进行问卷调查和信息反馈,认定与评价培训质量。

 3.负责各级各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各院系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内容的审核及报名工作。

 4.负责各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教学组织、管理、考务工作以及新专业申报及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5. 负责审定各学院与主考校签订的高自考助学协议,组织、协调与落实各学院高自考的宣传工作、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运行的质量检查与监控。

6.负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学校考点的报名、考务等相关工作。

7.负责受理校内外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和计算机高新技术考核申请,申报者的考核资格审查、考核报名、签发准考证,协助上级部门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8.负责组织实施鉴定考核、计算机高新技术考核,负责鉴定考核工作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劳动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与管理。

9. 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资质增减项目工作。

10.负责协助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做好校内考评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及各级各类业务专项实施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12. 负责天津市津职职业培训学校业务管理、二级财务管理,负责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监督与指导。

 13.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14.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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