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市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天津市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天津市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全国优质高职高专院校,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
第三条 天津市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规定条件的报考者。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或者具有同等学力证书。
第四条 天津市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学制2.5年。办学地点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天津市职业大学主校区,各专业在指定的授课地点上课。
第五条 学生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政治鉴定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市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注册学历信息。
第六条 天津市职业大学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编制招生计划并由市教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2024年招生专业为:眼视光技术。
第七条 天津市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按照天津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为:眼视光技术 1840元/年,按2.5年收取学费。
第八条 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6日至8月29日,具体时间和报名方式请登录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
第九条 天津市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以考生的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加分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天津市职业大学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天津市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天津市职业大学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邮编:300410
咨询电话:022-59387609
邮箱:tjzdjjzx@126.com
网址:https://jxjy.tjtc.edu.cn/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市职业大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天津市职业大学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