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毕业生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目前,承认我国自考文凭的国家已经达到23个。不仅如此,自考的一些单科成绩也得到一些国家的认可,也就是说,即使自考没有毕业,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到国外也可以免修相同的课程。
自考的优势:
“宽进严出”,不进行入学考试,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的限制,为最广大求学者打开方便之门。
1.实行“教、考分离”,保证了国家考试的权威性。
2.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已经获得许多国家的承认。
3.学生可以完全自由地选择报考的学历层次和专业。
4.自学考试的学习时间最为灵活,由于实行单科累进制,学生可以根据考试安排自主安排学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