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一项创举,它满足了多种途径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和选择多种规格专门人才的需要。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批准当年在北京、天津和上海三个直辖市进行试点。198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成立,自学考试有了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1984年,自学考试制度推行到全国。
1988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予以规定和确认。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自学考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在籍考生5726多万人,2.26亿人次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养本、专科毕业生1050万人,相当于130所万人规模的大学20年毕业生的总量。另外,有5000多万人次参加了非学历教育证书考试,2000多万人获得各种证书。许多自考毕业生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灵活、开放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